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2009-03-08

梁文道:網民怎樣代表

假设有这么一座城市,为了计划未来的交通模式,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市民代表会议,征求各界意见。这个代表会议计有公交司机代表三人,私家车主两人,脚踏车界代表一人,行人界代表一人,妇女代表五人,东区代表两人,某报读者十人,运动员代表十二人,喜欢穿红色衣服的五人,足球球迷七人,不吃羊肉的六人,留长发的三人……后来,由于有人打电话到广播电台投诉这个会议缺乏代表性,当局又很顺应民意地特别增设电台听众代表四人。

请问,增设听众代表算不算是一个开明开放的举动呢?

任何人都能一眼看出这个会议最大的问题是各个代表范畴的设置太过混乱,太过随意。为什么不吃羊肉的人也能成为一个界别呢?难道它和喜欢穿红衣服的人可以相提并论,同时成为产生代表的人群类型吗?接下来,我们还会注意到那些代表人数的问题。为什么行人的代表只有一人,私家车车主却有两个代表,莫非行人的数目要远远少于私家车车主?

这当然是一个极其荒谬的假想,但它却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代表”这回事的根本逻辑。首先,它在席次的分类上要达到一致的区分原则;所以许多议会以地区为基础范畴选出议员,有些咨询组织以行业为基础任命不同种类的成员,而且都得在各自架构内穷尽所有地区和行业类别,不可任意在全市所有地区内只挑出两个区产生代表,再搭上某几种行业的成员,就胡乱组成一个号称很有代表性的议会。其次,各种类别的代表数目也应该有一个说得通的理据。最简单的就是按人数比例计算,譬如每十万人产生一名代表。又或者着眼于每区的独立区权,不计各区人口多寡,区区都有五名代表。

从这个简单的逻辑看来,无论是云南省委宣传部为了“躲猫猫”事件成立的网民调查团,还是洛阳的网民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其实都有它们的缺陷。尤其人大和政协都有自己的推选原则,前者看地区,后者依界别,网民究竟算是哪一区哪一界的呢?尽管洛阳那三位网民代表后来澄清自己“不是网民当选,是公民当选”,但仍然难掩网络是他们获选平台的事实。所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追问网络到底是个什么平台,网民又是什么样的身份了。假如粗略地把网络看作一种讯息发放和交换的平台,将网民视为这个平台的用家,那么是不是也该有既读报也写信给报社的“报民”代表?甚至纯靠口头交流的“口耳相传界代表”呢?我们同样也能在这两个范畴里推出特别有贡献的公民去当人大和政协,对不对?

我在上课的时候请同学计算去年红遍全国的新闻事件,看看其中有多少是首先在网上揭发或者炒热,然后主流媒体才跟进报道。结果大家发现比起其他国家,中国媒体的现状殊为可怪:别的国家还是以传统媒体为第一新闻来源,网络则是它的延伸变异;只有我们,却是常常倒过来让网络主导传统媒体。难怪有些记者花在电脑前的功夫比在现场调查还多,似乎互联网才是最重要的“新闻现场”。所以致此,乃是传统媒体力有未逮之故。

同样地,网民在中国政坛上的崛起亦可作如是观。虽然“电子政治”(e-politics)的探讨开发颇有时日,但它仍然要以最根本的政治原理为前提,不能视代表界别等基础问题如无物。可是我们又都知道,在中国的政治决策流程中,民意的输入向来是个难题。于是只好在非常时期采用非常手段,让网民这种古怪的代表去代表一下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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