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2009-02-26

八十年前的榜樣:《The Changeling》

看了這個片子,才知道把尋找孩子的母親、把尋求公理和正義的民眾投入精神病院,原來并非是貴國警察部門的發明,80年前的LAPD(洛杉磯警察局)就已經這么干了。

那些天良喪盡的醫生和護士,看了也讓人無話可說。人性中的惡,即使是小我無意識的表現,也常常讓人覺得觸目驚心。

不過,更令人感慨的是那位牧師的作為,看到那牧師俺就仿佛看到了劉曉原律師、老虎廟先生、冉云飛老師……,正義一直都在人的良知里,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片中還有孩子的牙醫、小學的老師,還有自發上街游行示威的民眾,甚至包括那個抗命的警探,都是良知未泯的體現。

但片中最后惡人被懲處,惡法被廢除,很大程度上還是歸結于美國的新聞自由和司法制度,法院、聽證會、議會、集會和示威、報刊、電臺的獨立,若是沒有這些,恐怕再多10個牧師也無濟于事。邊看俺就邊在想去年貴國楊佳的案子。

惡人們也許看到這片子會找到榜樣,但正直善良的人也會看到屬于自己的榜樣。正義必將戰勝邪惡,那些惡人榜樣的下場,也是早晚的事。

1 則留言:

  1. 并非第一个 但可以是最后一个
    ——电影《换子疑云》观后感

    刘力榕


    牧师:我将以此为使命,将洛杉矶警察局不想为人所知的那些事大白于天下,一个充斥着暴力谋杀、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威胁迫害的部门。

    没有律师的审判,没有司法的调查,只有成堆的死尸出现在太平间、医院,甚至曝尸街头。

    并非因为洛杉矶警察局想要消除犯罪,他们想要消灭竞争,他们伺机接受贿赂,赌博卖淫、非法贩酒、包罗万象。

    因为一旦你给他们“自由”,让他们为所欲为,就像上帝在伊甸园一样,他们就会随心所欲。

    警察局不能容忍异议、反驳,甚至是尴尬。你会让他们尴尬,他们不喜欢如此,他们会不择手段破坏你的名誉。

    这样的事,我见得太多了,都快麻木了,这也是为什么我想见你的原因。

    我提醒你,你现在所陷入的困境,如何你想与之抗争,我将帮你。

    Christine夫人:牧师,我非常感谢你所做的一切,你所说的一切,但我并非以此为使命,我只想要我的儿子回家。

    牧师:夫人,很多母亲的儿子己经为此失去了生命,很不幸,你的儿子并非第一个,但如果你做出正确的抉择,他很可能是最后一个。

    Christine夫人点头……。


    这段对话,出自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执导,安吉莉娜·朱丽主演的电影《换子疑云》(《调包婴儿》)。

    1928年的一个清晨,Christine夫人跟她的儿子沃尔特·柯林斯告别,等她下班回来后发现儿子不见了,她四处寻找,没有结果,只得报案。几个月后,警察找到一个男孩,男孩声称自己就是失踪的沃尔特·柯林斯,警察把男孩送到洛杉矶,由Christine夫人认领。

    在火车站,面对许多警察、记者,Christine夫人虽然知道这男孩不是她的儿子,但还是把男孩带回了自己家。Christine夫人难以接受男孩并不是自己的儿子这一事实,坚持要求警察局继续寻找她的“失踪”的儿子,令警察局十分“尴尬”,认为她是在“无理取闹”,不予理采。

    牧师得知此事,准备帮助Christine夫人,所以才有前面一段对话。之后,Christine夫人积极收集证据,以证明那个男孩的确不是她的儿子,并准备向媒体公布事实真相。警察局得知,马上采取措施,将Christine夫人“送”进了“精神病院”。

    牧师会同其他一些社会活动人士将Christine夫人从“精神病院”解救出来。最后Christine夫人向媒体公布了事实真相,控告了洛杉矶警察局的队长、局长,使队长、局长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还牵扯出一起“连环杀人案”的告破。

    这是一段蕴含着深刻道理的对话,这是一个沉重的故事。


    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有“黑暗”的一面,都存在“腐败”现象,不要说80年前的美国,今天美国也不敢说不存在“腐败”。“腐败作为‘政治之癌’,在空间上是全球性的,在时间上是历史性的。”〔1〕能否找到一个不存在“黑暗面”,不存在“腐败”的地方?在现实世界是不可能找到的!假如有的话,那只有“天堂”了!

    尽管美国有民主宪政的制度安排,有《权利法案》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有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向政府诉冤请愿的自由;有结社自由、新闻自由;有独立于权力的媒体,有独立的司法,有寻求公正的申诉程序;还有多事的牧师、好心的律师,维护弱势群体权利的民间组织。但面对强大的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的事也会时常发生,Christine夫人也被警察“送”进了“精神病院”。公民的权利抗争也一样不容易,需要极大的勇气与胆量!

    “这样的事,我见得太多了,都快麻木了!”牧师说,“我只想要我的儿子回家!”夫人说,这种心态类似于中国人。“这是一个残酷的世界,不会有人同情弱者。”这是另一部电影的台词。但民主国家的公民权利意识总体要强于中国人。“夫人,很多母亲的儿子己经为此失去了生命,很不幸,你的儿子并非第一个,但如果你做出正确的抉择,他很可能是最后一个。”牧师的这段话很有代表性!

    “由于权利受到侵害,就向每一个权利人提出了那个问题:他应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也即进行斗争,还是应为逃避侵权者而置权利于不顾,无人能替他做出决断。无论他做出何种决断,在这两种情况中,他与牺牲相连,在一种情况中,权利将牺牲和平,在另一种情况中,和平将牺牲权利。因此,这个问题似乎尖锐化为:根据事情与个人的个别关系,哪一种牺牲是更可忍受的。”〔2〕

    “在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权利概念是所谓自然权利。洛克系统地阐述了不同于中世纪的自然权利概念,指出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是人天经地义的权利,其合理性可以由自然法和理性而加以阐述和论证。在他看来,国家不是权利的创造者,而只是业已存在的不可让渡的公民权利的捍卫者。人们也不能从国家那里得到自然权利。相反,国家倒是公民权利所派生的,因而其权能必须指向公民权利。不能捍卫公民自然权利的国家最终缺少合法性的基础,人民有权要求更换其统治者。由此而加强了人们对于人的天然权利的顽强信念,使之仅次于基督教所信奉的造物主以外最神圣的东西。它认为人们对于自己的生命、财产所有权、表达、结社等自由权利不是哪个世俗的权威所赐予的,而是与生俱来的、先验的、神圣的。这种自然法基础上的权利理论从英国传播到法国和美国的革命思想家,体现在《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所宣告的普遍人权理论和口号中,尽管洛克本人从来就不是激进的革命派理论家。”〔3〕

    民主国家的公民明白,维护权利,不存在“利益不相关者”概念,“唇亡齿寒”、“兔死狐悲”,人人都面临着不确定性,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他人不可能不闻不问。因为今天权利受到侵害之事发生在他人身上,明天就可能落到自己的头上,谁也别想“独善其身”!民主国家的公民明白,权利的获得只能是公民自己努力争取的结果,民主社会强调公民权利抗争的意义。“世界上一切法权是经由斗争而获得的,每一项既存的法律规则,必定只是从对抗它的人手中夺取的。每一项权利,无论是民众的还是个人的,都是以坚持不懈地准备自己去主张它为前提。这种法权不是逻辑的,而是一个力的概念。”〔4〕“自由之树必须时时以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来灌溉,这是天然肥料。”(托马斯·杰斐逊)〔5〕“在政治进展过程中,在争取自由的斗争中,肯定回答这个副词几乎毫无用处,而且还总给人们带来灾难。即使像我们国家这样,当我们的力量太弱,不足以有效地实现我们的理想时,当我们的革命力量与远大理想之间差距太大时,‘不’,肯定是,而且也是唯一的可以拯救被奴役的人们的自由与尊严的词。”〔6〕

    “哪些因素决定了对公民权利的承诺最终能够实现?经典的宪法术语对公民权利作出的承诺不会自己变成现实。很多宪法条文都用最动听的词句来规定那些最令人向往的自由权利,在实践中却大打折扣。捍卫公民权利的秘密不能只是依靠像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这些制度设施,尽管它们都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权利一样,制度的有效性也会发生改变,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都可能被遮蔽在恐吓的阴影中,成为无足轻重的虚构物。同样,只要公众强烈地要求,制度也可以变得强大无比,对公民权利的诉求同样如此。只要有足够多的人强烈地要求运用和保护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就会得到保护并得以运用,于是制度就能够发挥功能。如果没有这样一种要求和决心,无论是法院、国会还是议会都爱莫能助。因此,最终能使公民权利变为现实的是人民的政治意愿,正是这 种意愿创造了宪法并让它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在任何社会中,自由都要靠人民自己去争取和守护。”〔7〕

    可以想象,假如没有民主宪政的制度安排,没有《权利法案》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会有什么结果?假如Christine夫人一味地忍下去,不敢出面挑战权威,又会有什么结果?“平凡的小人物在他(她)们的宪政体制内勇敢地挑战不公正的体制与法律。即便是在宪政机制有效运作的国度内,勇敢地挑战不公正的体制也需要勇气。在评价布朗案时,考克斯教授曾经写道:‘宪法帮助那些能够帮助自己的人们。’这句改编自圣经的话不仅反映出宪法已经成为考克斯教授心中的上帝,也体现出在沉默的大多数中孤身站立起来时所需要的勇气,用更为经济学一点的话说,这就是成本。当然,他们的勇气也部分来自于这个国家的宪政体制,如果没有一个宪政体制作为挑战的途径与最终的保障,译者所想到的只是在电视节目中经常打出的一句字幕:‘本表演经由专门训练,观众朋友请勿模仿。’”这是《法院与宪法》一书译者写的一段文字。〔8〕


    关键词:《换子疑云》、民主宪政、权利抗争


    写作时间:2009年2月28日


    注释:

    〔1〕《政治设计研究》,秦德君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106页。

    〔2〕〔4〕《为权利而斗争》,〔德〕鲁道夫·冯·耶林著,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版,第10页,第2页。

    〔3〕《自由主义基本理念》,顾肃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99页。

    〔5〕托马斯·杰斐逊的话,引自电视剧《约翰·亚当斯》。

    〔6〕乔斯·迪·迪戈:《不》,《美国读本》,〔美〕戴安娜·拉维奇编,林本椿等译,三联书店1995年第1版,(上)第458页。

    〔7〕《政治学的重大问题》,〔美〕莱斯利·里普森著,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216页。

    〔8〕《法院与宪法》,〔美〕阿奇博尔德·考克斯著,田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4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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