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2010-05-22

中国的宪法不是真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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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0-5-19 通过 雅典学园

                                   中国的宪法不是真正的法律

 
中国法律界有一个流行的说法,认为中国是一个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国家,我也曾认同这样的说法。但经过近几年的思考,我逐渐地改变了自己的看法。我现在的结论是:中国根本就没有真正的宪法,因为中国的宪法不具备成为法律的必要条件,不能被称之为法律。
 
之所以思考这个问题,是基于我个人生活的经验。从小在母亲的严格教育下,我一直希望做个诚实的公民。但大学毕业后,我慢慢发现中国是一个根本没有诚信的国家,诚实的美德在中国完全不被欣赏,"老实人"这个概念在中国几乎成为一个贬义词。这是为什么?这样的问题长期困扰着我。我们当然可以从哲学、政治方面去分析中国何以走到这样道德败坏的地步,但因为我的专业是法律,所以我更多地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从法理上说,我国也承认,宪法是最重要的法律,但中国的现实完全不是这样。中国的道德沦丧、诚信缺失和法律失败应该都和中国的宪法问题密切相关。
 
1982年的中国宪法,其全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种叫法本身就名不副实,而《中华官员共和国宪法》的名称也许更符合实际一些。宪法以及其它的法律,同道德准则、宗教规范、政治宣言等等有着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分析,从而为界定法律的概念提供一种逻辑上的基础。
 
法律究竟是什么?法学家和学者们提供的答案应该有上百种之多,我没有能力给法律再下一个什么新的定义。同时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国家进行法治建设,在法律的定义和理论上奢谈创新,有没有必要也是一个问题。但我对法律做这样一个通俗的解释应该能够成立:法律就是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并对不履行义务、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相应制裁的行为规范。这必然意味着任何法律都需要包含有关原告、被告、法院或类似主体的内容。没有救济措施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但可惜的是,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被政府侵犯时完全没有任何救济措施;中国的宪法被强权侵犯时没有任何人有办法去维护宪法应有的尊严。
 
任何人翻开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都会发现这部法律分为五个部分: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同时,中国宪法的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但如何追究,宪法和其它法律几乎没有任何规定。这不免会让人发出这样的质疑:如果执政党、政府机构或个人违反了宪法;如果法律违反了宪法,行政法规违反了法律,地方性法规违反了行政法规,我们到底该怎么办?中国的宪法对此居然不管不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都六十周年了,从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来,到今天连这样最基本的宪法问题都没有解决,中国人实在是脸上无光,中国的法律人尤其应该进行深刻的反省。
 
法律一般由法律规则所构成,而法律规则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中国法学界通常认为其包括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缺乏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算作有效的法律规则。违反了我国宪法并不能产生任何实际上的法律后果,所以中国的宪法不是由有效的法律规则所构成,不能被视为真正的法律。
 
西方有这样的一条法律谚语:没有诉权,就没有法律。中国公民虽然在中国的宪法中享有广泛的权利,据说比美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还要多,但因为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仅仅停留在宪法文本上,没有任何国家机关对这些权利的边界做出过合理的解释,没有任何国家机关对公民的这些权利提供过实实在在的保护。当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被侵犯的时候,也没有任何法定程序能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而无救济即无权利,所以中国宪法的公民权利条款仅仅是空洞无物的文字而已。中国宪法制定出来不过是给国际社会看的,是为了政府的面子,而不是为了切实保护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了解法国《人权宣言》的人都知道这样的一句话:凡个人权利无切实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从表面上看,中国也是一个分权的社会,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也是分立的,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但这仅仅是表面现象,事实上,中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执政党的工具,是执政党的办事机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上都掌握在党的手中。中国在本质上仍然是一个集权国家,因此根据《人权宣言》所表达的主张,中国也应该被视为一个没有宪法的国家。
 
如果宪法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作为自己的目的,那么宪法就必须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权力对公民自由的侵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和独断,权力的分立和制衡机制就成为必要的条件。唯有通过权力制约权力,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三种国家权力相互牵制的格局,使得任何一种国家权力都不会屈从于另外的任何一种权力,专制就无从谈起,结果必然是所有的权力都同时服从法律,从而为确立法律至上的政治体制奠定基础。这时,宪法和法律就不再是一种摆设,一种装饰品,而是一种至上的权威。任何一个机构都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无权对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指手画脚。宪法不再受到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操纵或漠视,而成为一切权力行为的依据,权大于法的现象自然会慢慢消失,法治社会也必将水到渠成。
 
今天中国的宪法不是真正的法律,它既不是公民权利的守护者,也不是民主体制的保障力量。它不过是为了让中国在表象上看起来像一个现代国家,让中国看起来似乎是文明世界的一员,因此一个虚伪的中国不可能建成法治国家。中国人在庞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只能成为战战兢兢的小民,而不可能成为有尊严的现代公民。
 
中国需要一次真正的宪政改革,从而为法治大厦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国人的尊严和正义提供切切实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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