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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的中国逻辑
萧瀚
自2月2日李庄案开庭后,李庄当庭撤回上诉理由,随后又发表诸多令人惊讶、百思不得其解的认罪言论,连他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律师、高子程律师都事先不知情、猝不及防。
这让我想起多年前听来的一个黑色幽默:
中苏美三国特工以各自追捕一只兔子并让它服罪为比赛内容。美国特工以最快速度抓到一只兔子,他把兔子放地上说:"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兔子跑了。苏联特工走出森林,把一只遍体鳞伤奄奄一息的兔子扔在地上。这时,中国特工押着一只猴子走出森林,猴子一边走,一边举手低头说:"我是兔子,我是兔子。"
这笑话让人笑中带泪,莫可奈何。
李庄突然当庭翻供,"认罪伏法",并且站在检方一边,驳斥自己的辩护律师,这不合逻辑,但符合中国逻辑,也完全属于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之一。
要理解这一逻辑,首先要理解刑事司法程序(以下简称"刑")和中国刑事司法程序(以下简称"中")的差别。"刑"保障被告人有沉默权,"中"不保护沉默权,一般被表述为"从实招来";"刑"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中"规定被告人用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刑"对被告人侦讯,律师可以在场,"中"不可以。."刑"侦讯时因律师在场,警察很难刑讯逼供,有了刑讯逼供也容易被发现,"中"把人一关一审就几天几夜,律师常常不但见不着,甚至要贿赂警察疏通关系才能见到(律师法和刑诉法规定不一,警察按照刑诉法,律师就瞎了),侦讯期间不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基本上是零。
"刑"是司法独立的,法院不受任何其他权力部门掣肘,通常能够对正义负责;"中"是公检法一家,通吃公民权,搞了个三角形的法庭样子,不是坐在一条长凳上判你丫的,已经够给你面子,别给脸不给脸,赶紧认了吧,法院只对党负责不对正义负责,大家知道,党和正义是反义词。
本案尚存不少疑点,如李庄翻供认罪这独幕剧,事先是否彩排过?若有排练,练了几次?编剧是谁?几人参练?参练的人无偿参练还是领取薪水的?导演是谁?李庄是否完全按照剧本演?有没有现场临时发挥?导演对李庄的演技是否满意?这些都还有待进一步了解。当年莫斯科三大公审,苏政府就花人力物力排练多次,才有完满效果。不知此次李庄案有没有人认真参考过莫斯科三大公审。
有些朋友对李庄"认罪"极度失望,希望他做烈士,坚持到底。那种关押状态下,或精神出问题,或意志崩溃,或虽出奇招却自污令名自存,实在正常不过。谁要不屑,可否授权我给您练练?
李庄不是铁汉,这不是错,有错甚至犯罪的是迫害他的制度及其执行者,李庄是正常人,换做我可能认罪更快,懦夫如我因此更同情他,我想这就是人性。我们无权要求受害者李庄做什么,我虽无能力营救他,但至少得说话。
2010年2月6日於追遠堂
未经良法的正当程序
任何人自认其罪都是被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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